首页 公共 聊财税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附件2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附件2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附件2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序号

关联号

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号码

是否无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

对应进货凭证号码

出口(开具)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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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声明,本企业已取得以上凭证的原始单证,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印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第2栏,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必须填列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码;属于非报关出口的,不需填列;
2.第3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3.第4栏填列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对应的进货凭证号码;
(1)非报关出口的,填列缺失信息的进货凭证号码;
(2)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不需填列;
(3)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如缺失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的,无论对应的进货凭证是否有信息,需填列对应的全部进货凭证号码;如缺失进货凭证信息的,需填列对应的全部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码;
4.第5栏,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填列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属于非报关出口的,填列进货凭证的开具日期。


作者:畅捷服务社区 |  时间:2018年05月17日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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