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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30 13:17

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的会税差异处理

1、确认固定资产的问题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一次性在损益或成本中扣除,一定导致当期成本急剧增加,而为购置固定资产的日期,但使用固定资产的日期成本不合理的减少。所以虽然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但会计上不能一次性抵扣,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2、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分开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3、利用“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平衡会计与税法

    由于税法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抵扣,会计处理时却按照折旧计算成本,这样就导致了会计的成本比税费成本低,税法利润低于会计利润。所得税就会出现税法所得税,(实际缴纳的)比会计所得税(账面缴纳的少),少的这部分需要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来核算。

▼实例会计分录:
    
某企业2021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21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2021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计提折旧:(每月计提20÷12)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纳税所得税调减

纳税调整:2021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以后年度调回

     以后在2022-2026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20×25%)
  贷:所得税费用 5

提示:实务中可以依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特别是使用小会计准则时并没有这个科目,可以继续原来的处理方法,只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日常不做处理。

05、21年底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所得税年报附表中的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jpg

06、以后年度申报表

2.jpg

本文来源:财税教室、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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