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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6 16:53

建筑企业跨区经营的三大风险点

建筑企业跨区经营的三大风险点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复杂等原因,务实中常出现三类税务风险:一是发票管理不合规,二是进项抵扣不规范,三是预缴申报不及时。


风险点1:发票管理不合规

实务中,发票的管理不够规范,是建筑施工企业较常面临的税务风险之一。发票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关键一环,千万马虎不得。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内设部门较多,发票的传递和流转耗时一般受较长,常常出现认证抵扣不及时的情形,给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带来了负担,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在实务中,计税方法的选择,也会伴随着发票方面的税务风险。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来说,增值税计税方法不同,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对应的税前造价及适用税率也不同,最终将会影响建筑项目成本,企业一般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扣除,一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风险点2:进项抵扣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的供应商,包括水泥、钢材、沥青等类型的企业,还包括机械租赁、零星材料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群体,有大部分上游供应商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其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和进项抵扣链条不完善,很容易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根据规定,如果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出现走逃、失联等情形,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办理认证和抵扣,已经办理认证并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还需要做转出处理。不仅如此,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环节都将受到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系统性管理,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供应商。在供应商选择阶段,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成本测算,按照不含税价格进行比较,并考虑附加税费的影响。在成本报价下相同的条件下,尽量选择纳税信用等级较高、规模较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实务中签订合同时可以登录“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参考相关信息进行决择。


风险点3:预缴申报不及时

跨区域提供建筑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常态之一。

跨区域项目需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58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取得预收款的企业,应当在收到预收款时办理增值税预缴。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等相关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实务中,有些企业由于缺乏对项目的整体规划,对相关处理不够重视,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预缴。这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特别是金税三期系统启用后,对跨区域涉税事项申报表申办、延期、核销,都在系统内记录反映,如果每出现一次未按规定及时延期或核销的情况扣3分,用评价累计扣10分以上,企业将不能评定为A级纳税人。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尚未支付分包款,也未取得相应的发票,不能按照差额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税额,只能按照预收款全额计算并预缴税款,给企业资金流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建议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关注这些高频税务风险,并选择有效应对方式加以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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