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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0 07:00

【7月10日财税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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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 第901期




『财税实操小课堂』



辞退员工未告知原因,法院判决:违法解除!


   

    刘先生是超越公司的程序员,2022年1月上班时突然收到公司发送的离职证明,要求其离职,但未告知任何原因。刘先生因莫名被辞退,要求超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超越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超越公司辞退刘先生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刘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元。


01
案 情 简 介
 

     超越公司诉称,刘先生在项目测试时没有发现程序问题,导致项目延迟上线,被客户投诉,属于严重失职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才于2022年1月通知刘先生离职,其公司是合法辞退,无需支付刘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元。

刘先生辩称,首先,其在测试项目中正常履职,不存在公司所述的严重失职行为;其次,公司直接发邮件通知其离职,载明“附件是你的离职证明,离职是无条件的,请尽快归还公司工卡,办理离职手续。”并未告知其任何离职原因,因此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02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超越公司于2022年1月通知刘先生离职,其公司应就解除劳动合同具备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超越公司向刘先生发送的邮件中,仅显示其公司单方通知刘先生离职,并未告知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超越公司未证明刘先生存在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单方将刘先生辞退,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超越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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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未告知原因,法院判决:违法解除!-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财税小课堂】



税务稽查案例:自然人不配合税务局检查,税局获取其个人银行流水,罚款1.5倍



榕税三稽处〔2023〕60号

桂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62502********2430)

    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起对你(家庭地址:江西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从多处任职单位取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自然人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01

违法事实

    经查,2021年度你从多个单位任职取得的收入总额为604581.74元,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你进行了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78331.04元。


02
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追缴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78331.04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上述应追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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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自然人不配合税务局检查,税局获取其个人银行流水,罚款1.5倍-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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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将个人名下房产转给个人独资企业要交个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吗?



 

01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02
土地增值税

    如属于改制重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若不属于改制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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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将个人名下房产转给个人独资企业要交个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吗?-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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