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捷通社区畅捷服务社区
畅捷服务社区

发表于 2023-07-19 07:00

【7月19日财税小课堂】

数智剧院.jpg

2023年7月19日 第908期




『财税实操小课堂』



招聘时允诺高薪,在劳动者入职前擅自降薪,判决:赔偿损失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用人单位违背承诺降低录用人员薪资的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招聘时允诺高薪,在劳动者入职前擅自降薪,损害了劳动者合理信赖利益,北京三中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21年6月8日,李先生到某教育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讲师岗位。面试结束后,教育公司面试人员和李先生通过微信洽商了工资待遇,允诺给予李先生试用期每月9500元、转正后每月10500元的工资,并催促李先生尽快办理入职手续。李先生对该薪资比较满意,遂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而,李先生收到教育公司发送的入职邀请函后却大吃一惊,入职邀请函上载明的工资待遇是试用期每月7200元、转正后每月9000元。李先生感到被欺骗,多次和教育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但教育公司人事部门表示转正后只能按照每月9000元标准支付薪资。因就工资待遇不能达成一致,李先生最终放弃入职该教育公司。

    李先生既辞掉了原工作,又未能入职新单位,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教育公司赔偿因擅自降薪导致其失业造成的损失,但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李先生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教育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公司在招聘面试及薪资待遇洽谈过程中先是允诺了较高薪水,在李先生从原单位离职准备入职时方才告知李先生的真实工资待遇,且与面试沟通时承诺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使得李先生对预期获得的工资标准的合理期待最终落空,导致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劳动合同。法院认为教育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李先生因信赖教育公司而离职,预期落空未入职后不得不重新寻找工作,教育公司应当赔偿李先生在此过程中的合理信赖利益损失。最终法院酌情判定教育公司赔偿李先生9000元。



全文阅读▼

招聘时允诺高薪,在劳动者入职前擅自降薪,判决:赔偿损失-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财税小课堂】



按比例分成的技师与足浴城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


   

01
基本事实

    丽某于2019年1月29日到足浴公司为客户提供按摩服务,口头约定按提成获取报酬,每个月结算一次即次月20日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丽某于2019年8月26日发微信向足浴公司管理人员杨经理提出辞职不干,并自2019年8月27日起未再到足浴公司工作。丽某上班时间是晚上八点至凌晨五点,上班时要打卡,下班时无需打卡。

    2019年12月26日丽某又回到足浴公司工作,并与足浴公司管理人员杨经理约定工作到2020年春节就不来了,丽某自2020年1月26日以后至今未在足浴公司工作。

    丽某申请仲裁,请求:1.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裁决足浴公司支付丽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1764元(自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止,扣除已发放的部分);3.裁决足浴公司向丽某发放2020年1月份工资6770元(1月1日至1月26日);4.裁决足浴公司返还向丽某收取的劳动工具押金和服装费共330元;5.裁决足浴公司向丽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751.5元。

    仲裁审理后,裁决如下:一、丽某与足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足浴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丽某2020年1月份工资6770元;三、丽某应与足浴公司做好工作交接,足浴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丽某劳动工具押金和服装费共330元;四、驳回丽某的其他仲裁诉求。

    丽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足浴公司未起诉。


全文阅读▼

按比例分成的技师与足浴城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财税小课堂】



【实用】新入职、实习生报税方式分不清?一文带您了解




    骄阳7月,许多大学毕业的小伙伴已踏入工作岗位,也有很多大二大三的同学朋友正在实习,帮助自己将来更快地融入社会。当企业面对大学毕业后新入职的员工以及尚未毕业但暑假出来实习的员工时,究竟该如何报税呢?新入职员工与实习生报税方式如何区分?别着急,本期申税小微手把手教您如何分别为这两类人群申报个人所得税。

01
新入职人员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举个例子

    小张2023年六月从某大学毕业,同年7月进入A公司任职,公司在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计算方法为:7个月×5000元/月=35000元

怎么操作

    在个税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登记人员信息,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入职年度从业情形。办理扣缴申报时,累计减除费用系统就会自动按照当年度的累计月份数计算。




全文阅读▼

【实用】新入职、实习生报税方式分不清?一文带您了解-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财税小课堂】



税期常见问题服务专区

亲爱的用户朋友们

    干货来啦!我们新增加了为您解答好会计/易代账软件税期常见高发问题集锦,通过视频或者图文的方式来帮助您解决软件税期问题。

软件内可快速寻找解决方案途径:在产品首页,点击右侧活动图片税期自助化答疑即可咨询(见下图)

也可直接打开或者复制下面网址到浏览器进行查看:https://www.chanjetvip.com/doc/tax/video/110

ab9b83828b34c0e690c362a020feaf7.png



『财税实操小课堂』



招聘时允诺高薪,在劳动者入职前擅自降薪,判决:赔偿损失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用人单位违背承诺降低录用人员薪资的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招聘时允诺高薪,在劳动者入职前擅自降薪,损害了劳动者合理信赖利益,北京三中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21年6月8日,李先生到某教育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讲师岗位。面试结束后,教育公司面试人员和李先生通过微信洽商了工资待遇,允诺给予李先生试用期每月9500元、转正后每月10500元的工资,并催促李先生尽快办理入职手续。李先生对该薪资比较满意,遂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然而,李先生收到教育公司发送的入职邀请函后却大吃一惊,入职邀请函上载明的工资待遇是试用期每月7200元、转正后每月9000元。李先生感到被欺骗,多次和教育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但教育公司人事部门表示转正后只能按照每月9000元标准支付薪资。因就工资待遇不能达成一致,李先生最终放弃入职该教育公司。


李先生既辞掉了原工作,又未能入职新单位,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教育公司赔偿因擅自降薪导致其失业造成的损失,但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李先生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教育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公司在招聘面试及薪资待遇洽谈过程中先是允诺了较高薪水,在李先生从原单位离职准备入职时方才告知李先生的真实工资待遇,且与面试沟通时承诺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使得李先生对预期获得的工资标准的合理期待最终落空,导致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劳动合同。法院认为教育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李先生因信赖教育公司而离职,预期落空未入职后不得不重新寻找工作,教育公司应当赔偿李先生在此过程中的合理信赖利益损失。最终法院酌情判定教育公司赔偿李先生9000元。



全文阅读▼

招聘时允诺高薪,在劳动者入职前擅自降薪,判决:赔偿损失-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财税小课堂】



按比例分成的技师与足浴城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


   

01
基本事实

   

丽某于2019年1月29日到足浴公司为客户提供按摩服务,口头约定按提成获取报酬,每个月结算一次即次月20日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丽某于2019年8月26日发微信向足浴公司管理人员杨经理提出辞职不干,并自2019年8月27日起未再到足浴公司工作。丽某上班时间是晚上八点至凌晨五点,上班时要打卡,下班时无需打卡。

2019年12月26日丽某又回到足浴公司工作,并与足浴公司管理人员杨经理约定工作到2020年春节就不来了,丽某自2020年1月26日以后至今未在足浴公司工作。

丽某申请仲裁,请求:1.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裁决足浴公司支付丽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1764元(自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止,扣除已发放的部分);3.裁决足浴公司向丽某发放2020年1月份工资6770元(1月1日至1月26日);4.裁决足浴公司返还向丽某收取的劳动工具押金和服装费共330元;5.裁决足浴公司向丽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751.5元。

仲裁审理后,裁决如下:一、丽某与足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足浴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丽某2020年1月份工资6770元;三、丽某应与足浴公司做好工作交接,足浴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丽某劳动工具押金和服装费共330元;四、驳回丽某的其他仲裁诉求。

丽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足浴公司未起诉。


按比例分成的技师与足浴城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财税小课堂】



【实用】新入职、实习生报税方式分不清?一文带您了解




骄阳7月,许多大学毕业的小伙伴已踏入工作岗位,也有很多大二大三的同学朋友正在实习,帮助自己将来更快地融入社会。当企业面对大学毕业后新入职的员工以及尚未毕业但暑假出来实习的员工时,究竟该如何报税呢?新入职员工与实习生报税方式如何区分?别着急,本期申税小微手把手教您如何分别为这两类人群申报个人所得税。

01
新入职人员

   

丽某于2019年1月29日到足浴公司为客户提供按摩服务,口头约定按提成获取报酬,每个月结算一次即次月20日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丽某于2019年8月26日发微信向足浴公司管理人员杨经理提出辞职不干,并自2019年8月27日起未再到足浴公司工作。丽某上班时间是晚上八点至凌晨五点,上班时要打卡,下班时无需打卡。

2019年12月26日丽某又回到足浴公司工作,并与足浴公司管理人员杨经理约定工作到2020年春节就不来了,丽某自2020年1月26日以后至今未在足浴公司工作。

丽某申请仲裁,请求:1.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裁决足浴公司支付丽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1764元(自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止,扣除已发放的部分);3.裁决足浴公司向丽某发放2020年1月份工资6770元(1月1日至1月26日);4.裁决足浴公司返还向丽某收取的劳动工具押金和服装费共330元;5.裁决足浴公司向丽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751.5元。

仲裁审理后,裁决如下:一、丽某与足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足浴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丽某2020年1月份工资6770元;三、丽某应与足浴公司做好工作交接,足浴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丽某劳动工具押金和服装费共330元;四、驳回丽某的其他仲裁诉求。

丽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足浴公司未起诉。

版权声明:本网站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图片等)著作权均归畅捷通社区所有。未经授权许可,观众用户不得以任何载体或形式使用当前的内容。

畅捷通社区

注册后立刻获得30天产品体验特权

立即体验
新年大吉
  • 冬去山川齐奇丽
  • 喜来桃里共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