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捷通社区畅捷服务社区
畅捷服务社区

发表于 2018-04-04 19:57

【财税】新政速递: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终于定啦!

 

 【汇算清缴小法宝,戳我下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好啦~今天的“新政快递”就到这里啦!

想要获取更多第一手新政吗?

记得持续关注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YOYO 

版权声明:本网站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图片等)著作权均归畅捷通社区所有。未经授权许可,观众用户不得以任何载体或形式使用当前的内容。

畅捷通社区

注册后立刻获得30天产品体验特权

立即体验
最新资讯
新年大吉
  • 冬去山川齐奇丽
  • 喜来桃里共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