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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会计(专业版)功能操作手册源自用友,传承匠心好会计,用友畅捷通出品,是专门面向于有“专职会计”的小微企业的互联网财务管理软件,免安装免维护,帮助会计们通过电脑端、手机端、微信端随时随地管理现金银行、发票、往来、报税、经营分析等。通过专家在线培训,提升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018 年 3 月 5 日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业务运营中心-支持组目录一、 账套管理 . - 2 -1.1 新建账套...................................................................................................... - 2 -1.2 编辑、删除账套............................................................................................ - 5 -1.3 隐藏账套...................................................................................................... - 5 -一、 账套管理新建账套账号第一次登录,会默认出现建账界面,以后可以点击主界面账套名称的右侧的 按钮新建账套(如上图主界面),或者点击账套管理按钮 ,在账套管理中新建账套(如下图)。小提示:1、“导入账套”功能,是指导入其他传统财务软件备份数据被好会计导账工具转换后的数 据库文件,需在好会计客服人员指导下使用。2、账套名称后的“启用账套”按钮,可以将无需编辑数据的账套停用,停用的账套不占用 好会计账号的账套数量,但可以查询账套内数据。3、为限制反复交替开启账套,绕过账套数量限制,所以每个账套停用后,只有 2 次启用机会。点击“新建账套”按钮,出现如下图所示,新建账套界面。根据企业相应信息填写或选择:账套名称:新建账套的名称,会显示在好会计首页左上方的账套下拉菜单里,供切 换账套选用。会计制度:好会计目前支持 3 种会计制度(2007 企业会计准则、2013 小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当前大多数企业都可以适用这 3 类会计制度。很多行业的会计制度已经明确废止,例如商业、工业、房地产业……建账期间:建立当前账套的启用年月。纳税性质:根据增值税纳税人划分的两类纳税人身份,好会计会根据纳税人身份进 行相应的涉税风险提醒。是否需要审核:若凭证需要审核,则选择是,否则选否。审核凭证功能需要指定会计主管身份审核凭证。立即开通启用发票及一键报税功能:勾选及开通发票和报税功能,发票功能用于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销项发票与可抵扣的进项发票使用。报税功能用于所有纳税人提交财税报表之用。企业名称、纳税识别号、所在行业、报税地区:企业涉税相关信息需正确填写,用小提示:企业涉税信息已经跟芝麻信用大数据信息联网,可通过企业名称关键词,自动搜索匹配涉税信息。于判别相关涉税信息,特别是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发票功能判别销项/进项发票。编辑、删除账套点击首页上方的“账套管理”按钮,可打开账套管理界面,对账套进行编辑、删除操作。 只有管理员/会计主管身份,才会出现“删除”账套的按钮。隐藏账套操作:好会计任意界面按快捷键 Ctrl+Alt+U,可打开“我的工作台”界面,根据需要对已有账套进行隐藏或显示操作。点击右侧“操作”区域的按钮,即可将对应行次的账套进行隐藏处理。后期想操作隐藏账套,可再次点击隐藏按钮,将账套显示出来,即可在界面上方的账套选择下拉菜单中看见此账套。
T+总账与T3总账的区别~T+支持跨年度查询,如可以从16年查到18年。分析:T+一个帐套包含多个会计年度,支持跨年度查询,T3是一个年度一个帐套,不支持跨年度查询,不过有跨年度查询工具;~ T+支持免年结。分析:T+一个账套包含多个会计年度,所以不需要建立年度账套,12月月结就自动生成下一年期初数据;~T+财务报表可以取到没有记账的凭证的数据,T-UFO生成报表数据时勾选包含未记账凭证;T3中凭证没有记账报表是取不到数据的;~现金流量自动分配在T+中,方法:科目,勾选现金、银行或现金等价物科目基础资料-财务信息-现金流量项目,设置对应的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填制涉及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凭证,保存凭证则会自动分配流量;~支持自定义辅助核算。T3财务通标准版只支持个人、部门、项目、客户、供应商辅助核算,而T+支持自定义辅助核算,如核算某一栋楼的开发成本,可以将楼栋作为自定义辅助核算。T3辅助核算更改一般在年结后,年初调整辅助项,期末余额调整为0,再做更改;~T+可以删除选定的凭证;T3最大记账号凭证管理功能,只能整理最大记账号凭证;如008-013凭证为作废凭证,则整理凭证只能整理008号,009需要再做一次整理;~T+权限控制控制更加灵活,可以按用户组设置功能与字段权限,如填制、审核等;~T+现金银行日记账,现结类单据自动同步到出纳管理中;~ T+凭证打印模版支持自定义;~T+反记账与反结账简单;T+在凭证管理中按ctrl+shift+h反记账,T3总账、期末、对账按ctrl+h激活恢复记账菜单,总账、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T+B/S模式,可以部署到云端(目前可直接购买T+Cloud),支持异地访问,用T+浏览器访问,不担心计算机硬件等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7月13日
新年大吉
  • 冬去山川齐奇丽
  • 喜来桃里共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