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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2.3过桥费普通发票可抵扣操作


T+过桥费普通发票可抵扣操作

作者:周义刚

【问题现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此类业务在进行费用单填制时,要求可以实现普通发票可抵扣,并按抵扣后金额进行成本分摊,在T+中该如何操作?

【问题分析】

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场景,软件在T+12.300.002.0018补丁中更新了该功能,可以通过费用单实现,具体操作如下:

【解决方案】

1.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费用】,点击【新增】,录入好对应的【费用名称】、【扣除率】,勾选【普票可抵扣】,例如高速公路费;

2.点击【往来现金】-【费用单】,点击【新增】,票据类型选择【普通发票】,费用选择高速公路费,录入好对应的含税金额、金额等字段,软件根据档案自动带出【扣除率%】、【可抵扣额】等字段;

3.保存审核费用单,该单据生成凭证的时候,默认将单据中【可抵扣额】进入【进项税额】科目。


作者:畅捷服务社区 |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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